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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介入社保

2012-02-2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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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社会体制改革,除宏观方面的政府间关系调整外,还要培育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直接管理者和提供者,发育和壮大非营利组织在这些方面的参与.

 24日,由内地及港澳十余所高校近40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方面专家学者参加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30年:回顾与前瞻"研讨会在 广州中山大学召开.厘清政府与社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强化社会组织参与,成为与会者共识.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刘佑军等 出席研讨会并致词.

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做了"中国社保制度改革回顾与发展展望"的主题发言.在他看来,尽 管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过去30年已经取大了重大进步,但立法滞后,强调个人责任承担,政府和社会责任边界部分等依旧是目前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所面 临的重大困难.

另一方面,通过非盈利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方式依旧缺乏.在讨论公共领域的投资体制改革时,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丁元竹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他指出,尽管已有部分城市开始小规模试验,但大规模的政府购买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依旧缺乏,"在美国,有150万个非营利组织,其39%的收入来自地方政府购买的服务,而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只有36万".在他看来,实现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社会体制改 革,除宏观方面的政府间关系调整,完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机制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培育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直接管理者和提供者,发育和壮大非营利组织在这些方面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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