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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监局发布《实施意见》 明确保险业精准对接扶贫问题

2015-07-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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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定义{注} 答: 小额人身保险的特征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较低,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基本属于微利经营。产品种类涵盖定期寿险、储蓄保险、信贷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等领域。一般保险产品由于保费较高,在农村地区销售有一定难度。而小额人...<br />

新一站保险网7月18日讯:近日,山西保监局联合山西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山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保险业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农业发展、健康保障、民生改善、产业脱贫和教育脱贫五个领域,到2020年,构筑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民生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险种保险扶贫保障网,切实解决农户“因灾致贫返贫、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扶贫办应将保险机制纳入山西省精准扶贫“工具箱”,把运用保险工具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各保险机构和保险业社团组织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五个方面对接贫困地区的保险需求,创新保险扶贫体制机制。

一是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到2020年,贫困地区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森林保险实现全覆盖。开展苹果、梨、红枣、核桃、小杂粮、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推广牛奶、黄瓜、西红柿等有关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为贫困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制覆盖农业产业链的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引入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支持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个人自缴保费。

二是精准对接健康保险服务需求。推动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降低贫困地区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贫困人口分段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探索扩大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推进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开发推广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产品、贫困户住院护理保险产品,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三是精准对接民生保险服务需求。配合易地扶贫搬迁战略,推动发展面向贫困地区的政策性农房保险统保。在贫困地区推广全民意外险项目,开发针对贫困地区留守特殊人群的保险产品,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辟省内异地理赔绿色通道。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小额人身保险,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全方位风险保障。

四是精准对接产业脱贫服务需求。在贫困地区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贫困人口解决无资产、无抵押担保难题。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农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推动资金流向贫困地区和“三农”领域。

五是精准对接教育脱贫服务需求。开展针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助学贷款保证保险,解决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面向贫困家庭子女开展保险职业教育、销售技能培训和定向招聘,优先吸纳贫困人口作为农业保险协保员。

《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创建山西保险业精准扶贫示范县,选择省内脱贫任务重、产业一体化程度高、保险需求旺盛的贫困县,将保险纳入其扶贫规划及政策体系,作为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先行区,特别是在示范县引入扶贫资金开展农房保险、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统保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立足示范县资源优势开发保险产品,协助贫困人口获得信贷支持。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各类扶贫经济组织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补偿。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山西省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构筑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民生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险种保险扶贫保障网,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切实解决农户“因灾致贫返贫、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保险业和各级扶贫办要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联动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要加强统计监测,严格考评督查,实行差异监管。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有利于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山西保监局将联合山西省扶贫办积极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保险机构实施精准特惠举措,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山西省“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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