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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城乡居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5-10-3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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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1年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每月55元,后来涨到75元,今年4月我发现又涨到85元了,一分钱没交,光进钱儿了。”又到了领养老金的日子,连山区钢屯镇72岁村民李世学满脸笑容,“这些钱对我们农民来讲能发挥很大作用,小病小灾、零花钱都基本解决了。”与李世学一起受益于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的,全市共有23.9万人。

在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大民生工程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是其中一项,记者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份,我市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5元调整为85元,将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享受到待遇人员手中,并对去年7月1日政策调整以来的养老金进行了补发。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玉久介绍,我市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政策,现有参保人员79万人,适龄人员参保率达到98%,享受待遇人员23.9万人。4年来,我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了两次调整,由最初的55元提高到85元。基础养老金缴费由原来的5个档次提高到12个,缴费补贴由30元调整到30元至70元。为鼓励长缴多得,我市对15年以上缴费人员,实施每多缴一年,增加基础养老金0.5元。我市还对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的群体由政府实行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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