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
又称为“观察期”,主要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使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设置等待期的原因:
1.防止道德风险:
主要是防止投保人故意隐瞒情况,带病投保从而骗取保费。
2.公平性:
为防止带病投保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造成不公平。
设置等待期,能够保障身体健康的被保险人利益,保证所有被保险人都能够得到公平的理赔。
等待期的时长:
根据每个险种的不同,等待期也有所不同。
1.意外险:
因为意外事故是无法预测的,因此意外险一般是没有等待期,也没有必要设置等待期。
注意:虽然没有等待期,但是需要注意开始生效的时间。
2.重疾险、寿险:
重疾险和寿险的保障比较高,保障期限长,因此等待期会比较长,一般为90天、120天、180天等。
3.医疗险:
大部分的医疗险是短期险,因此等待期就比较短,等待期为30天、60天等。
等待期内出险:
等待期内出险是否就无法理赔了,其实这个还是要看具体的险种。
1.意外险:
本身就是没有等待期的,合同生效后发生保险事故的话,就可以拿到保险金。
2.定期寿险:
如果是在等待期内是因疾病身故的话,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无法获得赔偿,而且合同终止,只能退还已交的保费;如果是因意外身故的话是可以正常赔付的。
3.医疗险:
在等待期内生病是无法理赔的,但是保单依旧有效,只有在等待期后再发生其他的疾病,才可以获得赔偿。
4.重疾险:
在等待期内出险,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其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等待期内确诊轻症。
(1)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之后,无论事前是否知情,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责任,并且返还已交保费,保险合同终止。
(2)轻症责任终止,其它责任依旧有效:
包含轻症责任的重疾险,有的在等待期内确诊患上轻症,是不赔付的,但是除了轻症责任外的其他保障依旧有效。
(3)退还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有些重疾险在等待期内出险,是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的,然后合同终止。
(4)该种疾病责任终止,其它责任依旧有效。
但是具体的等待期内出险的处理方案还是要看不同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