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珠江人寿 投保年龄: 随主险 保障利益
珠江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A款)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津贴日额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见7.4)乘以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每次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9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
意外伤害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室日数*住院津贴日额*2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并因实际需要进住重症监护室治疗时,本公司除按前款规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依实际进住重症监护室的日数乘以2倍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伤害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30日为限。 |
责任的延续 | | 对于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仍然按前二款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