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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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见 9.3)之前,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 9.4)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见 9.5)(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之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见 9.6)(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