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得益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12000元 |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每满两个保单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
等待期 | |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
身故保障 | 10万元+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在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含)我们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