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连续为职工缴费满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起,参保人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在已缴费的第6个月当月,职工要分娩,还能否享受待遇?读者余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余先生之妻的单位今年3月为其办理了生育保险,至今已缴费到8月,正好是6个月,妻子的预产期是8月下旬。汉阳区社保局说,其妻要从下个月才能享受待遇。
原来,今年1月其妻刚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要为她办理生育保险,但1月恰逢春节,汉阳区社保局说年前事务繁多,让单位年后再办,于是3月才开始缴费。
余先生找到武汉市社保局,该局查证余先生所述属实,特批他妻子8月分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武汉市社保局人士强调,余先生的情况属特殊个案,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不可抱侥幸心理,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若因用人单位拖延,导致职工不足缴费时间的,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