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规定病种
<p>浙江省医保规定病种是指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特定疾病种类。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病种分为三类:甲类、乙类和丙类。<br><br>甲类病种是指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肺结核、重型肝炎等。对于甲类病种的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病种而定。<br><br>乙类病种是指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威胁的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对于乙类病种的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比例一般较甲类病种低一些。<br><br>丙类病种是指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疾病,包括感冒、轻微创伤、皮肤病等。对于丙类病种的治疗费用,医保一般不予报销。<br><br>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病种和报销比例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院。此外,医保规定病种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调整,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医保政策。</p>

知识 浙江省医保规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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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浙江省医保规定病种

浙江省医保新政来啦!7月起正式实施!那么,在此次医保新政中,有什么新的变化呢?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有什么“福利”么,下面听小新为大家详细解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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