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企业的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定期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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