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调整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发布日期: 2015.07.06
导读:问: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月缴388可贷多少款
答:你好,建议在网上搜索房贷计算器,输入贷款金额、利率、还款年限、还款方式等即可。问:您好,我是郑州市的户口,在郑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我... 答:您好,一般是不支持贷款异地购房的,具体您可以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了解情况。 (如果需要业务咨询,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 答:可以的,自己交不划算的。还是换个有五险一金的单位吧,况且现在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取出来了。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周口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叁万玖仟壹佰玖拾伍元整(39195元),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79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51元;按照周口市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1990〕1号)的通知精神,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收入,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自2015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缴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合理确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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