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两条新渠道
发布日期: 2015.11.06
导读:问:大连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在哪办 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提取,一般有单位给帮助办理,个人需要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
问:大连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 答:身份证,退休证,原价复印件,公积金卡和密码,退休证不完全一定要用,但是要带着,本人或者配偶去就行,配偶要额外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问:职工离退休时能否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在职工销户时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退休职工想销户提取公积金,又增加两条便民渠道。昨天记者从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获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增加了销户提取公积金的渠道,一是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营业厅内的自助设备办理,也可以登录公积金网站办理,在交易成功后实现资金实时到账,系统自动将资金划转至职工公积金联名卡中。
了解到,退休职工想办理销户提公积金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首先,公积金贷款有欠还的不可销户;其次,联名卡须为正常状态;个人没有未达账项。另外,通过以上两种渠道办理,仅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5周岁,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生日当天即可以办理。目前,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开发区及金州区办事处营业厅内安置了自助服务设备,其他地区办事处的自助服务设备将会陆续安置。
延伸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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