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疗有望纳入医保 “赤脚”中医将享有合法资格上岗
发布日期: 2015.07.23
导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中,为陕西省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农村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将被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这意味着“赤脚”中医将有望合法上岗。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中医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等纳入医保范围,“赤脚”中医将合法上岗。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中,为我省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据了解,我省是中医药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大省,在60多种中药常用大宗药材中,山西道地药材有十多种,定坤丹、龟龄集等产品更是享誉全国。
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目前还存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法规不健全、投入缺乏保障、人才严重匮乏等困难和矛盾,与我省中医药大省的地位不相称,需要通过立法的途径,明确各级各部门保护、扶持和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的责任。为此,《条例(草案)》对我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农村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将被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这意味着“赤脚”中医将有望合法上岗。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中医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在我省科技发展规划中设立中医药专项,组织中医药研究课题,推广应用中医药科技成果。对于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中医药、确有疗效的民间优势诊疗技术给予重点保护和支持。
《条例(草案)》的最大亮点是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还特别提出,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时,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和定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被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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