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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印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明确责任,加快实施推进方案
发布日期: 2015.09.28
导读: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围绕加快当地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这一任务,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实施举措,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要求各部门制定五年规划,稳步推进。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医疗服务之间融合发展。同时发展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5〕32号)。文件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与商洛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1800元/人。
文件围绕加快当地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等提出了具体实施举措,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在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文件提出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的补充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在市属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持续推动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全市先行试点,探索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加快研究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化参与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带动医养结合及养老护理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同时,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不断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加强补充工伤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信息开发及风险管控优势,为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医疗费用审核技术支持,实现对医疗费用的系统化、智能化管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在科学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文件提出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职能部门参与、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公众火灾、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险的发展重点,在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实习责任保险。加快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景点责任保险、游乐设施业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发挥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撑作用,结合全市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社会、民生需求,研究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分散因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与此同时,文件提出推动社会治理领域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在新兴领域创新各类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稳步推进养老机构意外伤害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发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农村治安保险等业务,稳步提高全市治安保险覆盖率。
文件还提出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进一步推进涉农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结合市内种养业特点,争取到 2020年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种植业保险纳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覆盖率达到30%;烤烟保险纳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覆盖率达到100%;核桃保险达到30%;设施蔬菜“银保富”实现全覆盖。能繁母猪保险达到80%、育肥猪参保率达到60%、其他养殖业覆盖率达到50%。公益林木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村房屋保险覆盖面达到70%。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五年规划,稳步推进实施。
为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文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适合农村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支持各家保险机构参与竞争,提升该险种服务水平及覆盖率;探索开展板栗、茶叶、中药材、羊、鸡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将涉农保险作为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涉农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提高低收入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完善全市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文件对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完善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支持保险业发展,也进行了明确的安排部署。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实施。
文件围绕加快当地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等提出了具体实施举措,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在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文件提出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的补充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在市属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持续推动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全市先行试点,探索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加快研究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化参与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带动医养结合及养老护理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同时,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不断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加强补充工伤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信息开发及风险管控优势,为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医疗费用审核技术支持,实现对医疗费用的系统化、智能化管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在科学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文件提出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职能部门参与、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公众火灾、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险的发展重点,在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实习责任保险。加快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景点责任保险、游乐设施业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发挥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撑作用,结合全市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社会、民生需求,研究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分散因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与此同时,文件提出推动社会治理领域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在新兴领域创新各类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稳步推进养老机构意外伤害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发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农村治安保险等业务,稳步提高全市治安保险覆盖率。
文件还提出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进一步推进涉农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结合市内种养业特点,争取到 2020年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种植业保险纳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覆盖率达到30%;烤烟保险纳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覆盖率达到100%;核桃保险达到30%;设施蔬菜“银保富”实现全覆盖。能繁母猪保险达到80%、育肥猪参保率达到60%、其他养殖业覆盖率达到50%。公益林木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村房屋保险覆盖面达到70%。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五年规划,稳步推进实施。
为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文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适合农村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支持各家保险机构参与竞争,提升该险种服务水平及覆盖率;探索开展板栗、茶叶、中药材、羊、鸡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将涉农保险作为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涉农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提高低收入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完善全市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文件对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完善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支持保险业发展,也进行了明确的安排部署。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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