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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医疗可进行二次补偿
发布日期: 2015.08.02
导读:为进一步减轻身患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于都县医保局决定对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患者进行二次补偿。
为进一步减轻身患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于都县医保局决定对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患者进行二次补偿。此次二补对象为:2013年参加了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补助范围为:参保人员2013年度发生的符合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住院医药费)中个人负担部份,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药费用;补助标准为: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住院医药费)中个人负担部份达到5000元以上的,5001-10000元部份补偿40%,10001元以上部份补偿50%。二次补偿进一步的减轻了居民的负担,提高了家庭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对于具体的手续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指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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