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泸州:试推行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泸州:试推行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5.08.07

导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地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更好地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托底作用。

泸州新闻联播消息:为减轻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增强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泸州市近日制定出台了《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该试行方案明确了救助范围,即凡户籍在泸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按照相关顺序享受报销或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经调查确需救助的,可申请享受该医疗救助。

救助条件及标准为:

(一)符合条件的、因患终末期肾病接受肾透析治疗的城乡困难人员,在享受上述报销和救助待遇后,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透析费用1万元以上的,超出1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充救助。

(二)符合条件的、因患癌症等重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人员,在享受上述报销和救助待遇后,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上的,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泸州电视台记者 郭锐 程涛)

探索便捷高效协同模式,实现部门间重特大疾病患者相关信息的共享,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既要让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方便及时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又要避免资源的重复利用。为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试点地区要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协调机制。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太平洋产险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查看详情 ¥2.90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太平洋产险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查看详情 ¥1.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新人专享福利
家庭智能推荐24小时营业不打烊,服务超五星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