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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磊: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构建第三支柱养老金
发布日期: 2017.05.10
导读:问: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是什么 答:在我国,主要指“企业年金(或叫补充养老金)、商业保险中的人寿险”,但是二者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大部分人还是依赖于国家的养老金。
问: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吗 答:如果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纳入统筹。
问:我国如何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答: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老年人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器。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正常发展,提高员工忠诚度的基本措施。 个人商业养老是为了避免老龄风险,保障在老年期有最比较高的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障
5月8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办、协会养老金专业委员会主席单位华夏基金协办的“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会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表示,由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断降低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挑战日益严峻,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构建以个人自主养老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整个养老体系的重塑提供战略空间。在第三支柱养老金顶层机制层面,应当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沦为部分机构、部分金融产品寻求政策保护甚至政策垄断的工具。
洪磊认为,之所以需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其原因在于:第一,从养老体系自身看,需要建设一个与第一支柱互补的改善型第三支柱;第二,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
洪磊表示,在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中,应当最大程度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享有公平参与并获取最大收益的机会。第三支柱必须突出普适性、自主性和效率优先特征,能够为任何有自主养老意愿的个人提供零门槛进入的便利,理想做法是为每个人提供一个零成本的个人养老账户;充分尊重个人对养老账户的支配权,所有的政策激励、资产配置方案及监管均以个人账户为载体,从最终受益人的角度作出制度设计,通过激励相容实现各方自主参与、公平竞争。从政策制定者、金融产品提供者到具体监管部门,要有历史责任的情怀和敢于担当的胸襟,排除部门利益的掣肘,从社会福利最大化出发,推动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
洪磊进一步表示,具体来说,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在顶层机制层面,应当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沦为部分机构、部分金融产品寻求政策保护甚至政策垄断的工具;在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方面,应当坚持生命周期和养老风险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财产品混淆养老属性;在投资运作方面,应当坚持专业化分工、低成本运作和严格监管,针对产品设计、信息披露、估值核算和公平交易等建立统一标准,推动各类养老产品在风险控制、长期收益和管理成本上充分竞争,让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个人养老账户上得到落实;引入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避免个人养老资产脱离投资人利益,沦为投机者谋取个人不当利益的提款机。
此外,洪磊还认为,为了更好地发展包括个人账户在内的养老金体系,还应当在制度环境方面作出更多探索。一是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和具有稳健现金流的投资产品;二是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建设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再到大类资产三层架构;三是推动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建设。应加快研究有助于资本市场投融资效率和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的税收体制,建立公平、中性税负机制,推动税收递延惠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推动《基金法》税收中性原则落地,避免基金产品带税运营,推动REITs等长期投资工具更好地对接养老金需求,服务实体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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