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未出生婴儿即可办理医保 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发布日期: 2015.07.27
导读:济宁市近期发布了一项政策着实羡慕死了很多其他城市的准妈妈,没有出生的婴儿就可以上医保。此外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济宁市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较好地保障了新生儿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5日,济宁出台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通知,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了。这些准新生儿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济宁市城镇户籍且至少一方已参加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此前,济宁已实行新生儿可在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此次将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也纳入参保对象。其中,1―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1―9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而10―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次年12月31日止。
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时,监护人需持新生儿的母亲(父亲)户口簿、医保证、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1寸照片2张,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新生儿未办理户籍的,也可到母亲(父亲)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未办理户籍手续的参保人姓名暂按其母亲姓名加“之子” 填写,医疗保障号在其母亲的身份证号后加一个零。待新生儿(准新生儿)办理户籍后,监护人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更新新生儿(准新生儿)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除综上所述外,关于新生儿的医保政策也是相当的完善,只需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医保即可。出生未满三个月的婴儿(新生儿)与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均可参保。1—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1—9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而10—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次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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