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不一样的老去?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不一样的老去?

发布日期: 2012.09.16

导读: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确定的首项任务就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事业单位摸底已经基本完成,改革指导意见亦全文发布,对于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改革来说,一切才刚刚开始。

对于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概括为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和单位认识不到位,推动改革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得力,工作进展缓慢。

机构分类、养老保险、财政投入配套改革恰如一堆难啃的“硬骨头”,还需要在深化改革中研究解决。

直接涉及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矛盾尤为突出。自2008年3月展开试点以来,山西、广东等5个试点省市目前尚未有一个能正式运行实施。

据试点地区相关人员透露,地方已经开展了大量测算研究工作,但在事业单位分类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难以“单兵突进”。

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还没完全推开的情况下,改革前后的待遇水平难以准确测算,适用单位和人员范围、缴费基数、过渡期、财政支持等还没有标准。同时,目前以本人档案工资为基数、以工龄为折扣依据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不与缴费多少挂钩,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和参保人员的积极性。

但是,长远来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将有利于打破现行体系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双轨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给公众以公平的预期。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基本一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即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改革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将与缴费相联系,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退休年龄更紧密挂钩。而个人账户的建立,将对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起到促进作用。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区别对待,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保证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

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原来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

对于改革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在基本养老金中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目前,《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已经印发,试点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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