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发布日期: 2017.01.16
导读:海南第二张寿险牌照获筹 多家上市公司参与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1月1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筹建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海保人寿筹建。这意味着海南将迎来第二家法人寿险公司,若剔除多年前由北京迁至海南三亚的阳光人寿,海保人寿应该是真正意义上首家从筹建开始就设立于海南的本土法人寿险公司。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海保人寿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在海南省海口市。拟任董事长为潘细亚,拟任总经理为李高峰。
海保人寿共有8个发起人股东,包括: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仲山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新建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源建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从其股东背景来看,多家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其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则是上市公司海马汽车的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根据之前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在这8个股东中,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各出资3亿元,持股比例均为20%,为主要发起人;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995亿元,持股比例为13.3%;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8亿元,持股比例为12%;深圳市仲山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新建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源建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各出资0.735亿元,持股比例均为4.9%。
根据上述筹建批复,海保人寿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海南第二张寿险牌照获筹 多家上市公司参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海保人寿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保监会。筹建完毕,海保人寿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保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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