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分配投资
发布日期: 2012.05.10
导读:消费者为获得更丰厚的利益,通常会考虑多种投资方式混合的投资方式。一些保险公司里的保险产品不仅能够保障财产还能确保财产增值。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选择积累金额的方式。
30岁的杨先生虽已享有社保,但感觉到单靠基本社保并不能完全解决退休后的养老、医疗等问题,在对保险有了基本了解后,杨先生决定为身为家庭支柱的自己购买一份“阳光人寿鸿福齐添”保障产品。保障内容包括: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10万保额的“鸿福齐添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5份“阳光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1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计划60岁开始按年领取生存金,20年交费,平均每年交费4800元。
按不同的红利领取方案,可享受到的主要利益如下:
A方案:累积红利
年金:从60岁开始,每年可领取5100元养老金,直至终身;
保单红利:从交费之日起,每年可参加公司分红,分享阳光经营成果,直至终身。假设以中档红利分红累积生息,到杨先生85岁时,可获利益13.8万元;
健康专项检查金:进行约定的六类健康检查项目,每次每项检查可获1000元费用补偿金,最高可获6000元费用补偿,直至终身;
重疾保障: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最高可获赔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终身;
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住院,可获得最高5000元基本医疗费用补偿和1000元基本医疗外药品费用补偿,每年最多可获4次费用补偿,保障最长可延续至65岁;
意外身故保障:若杨先生因意外事故身故,最高可获赔20万元,保障最长可延续至65岁;
意外残疾保障: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依残疾程度可获1万至10万元的赔偿,保障最长可延续至65岁;
意外烧烫伤保障:因意外事故被烧烫伤,依受伤程度可获5万至10万元赔偿,保障最长可延续至65岁。
B方案:累积交清增额
年金:从60岁开始,每年可领取7635元养老金,直至终身;
保单红利:从交费之日起,每年可参加公司分红,分享阳光经营成果,直至终身。假设以中档红利分红,累积交清增额,在开始领取年金后,红利累积生息,到杨先生85岁时,可获益7万元;
健康专项检查金:进行约定的六类健康检查项目,每次每项检查可获1000元费用补偿金,最高可获6000元费用补偿,直至终身;
重疾保障: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最高可获赔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终身;
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住院,可获得最高5000元基本医疗费用补偿和1000元基本医疗外药品费用补偿,每年最多可获四次费用补偿,保障最长可延续至65岁;
意外身故保障:若杨先生因意外事故身故,最高可获赔22.32万元,保障最长可延续至65岁;
意外残疾保障: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依残疾程度可获1万元至10万元的赔偿,保障最长可延续至65岁;
意外烧烫伤保障:因意外事故被烧烫伤,依受伤程度可获5万元至10万元赔偿,保障最长可延续至65岁。
以上八项主要利益,每年既可获一笔固定收入,亦可享受公司分红,可有效规避通胀风险;可减少家庭支柱意外身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且不论罹患重疾还是日常生病住院,都不会增加额外支出,保证家庭经济的可控性,避免了退休以后生活水平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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