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20
导读:问:我在昆山交的住房公积金在安徽宿州可以使用吗?
答: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暂时不支持异地贷款办理。问:我想在宿州市买房、可是我的住房公积金是淮南的,... 答:你可以去询问一下,宿州是个好地方,哇咔咔
问:安徽宿州恒源煤电集团公司的职工现在买房还能用住... 答: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没问题。 二套房或者第三套就很困难。
7月20日讯:根据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库存总量,为加快释放库存资金,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切实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同意现阶段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期限最长为30年(原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借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规定可延长3年)。
(二)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后,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允许追加申请贷款剩余房款的90%。
二、放宽提取条件
(一)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1、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提取使用(原规定职工连续缴存1年以上可提取使用);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材料有效时限2年(含)内可提取使用(原规定时限1年内可提取使用)。3、职工家庭购房提取不足时,不足部分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支出。
(二)放宽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条件。1、正常还贷期内,职工每年一次或分次提取还贷(原规定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还贷),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余额; 2、正常还贷期内,当年或之前未提取的,职工3年(含)内,可按实际还贷本息额合并计算提取(原规定只能提取当年还贷本息额);3、职工本人提取不足时,可提取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
(三)放宽委托按月划转偿还贷款条件。1、符合条件的公积金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划转还贷协议时限,调整为“正常还贷满1个月以上”(原规定“正常还贷满一年以上”);2、签订按月划转还贷协议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预留资金,调整为“不少于3个月以上应偿还贷款本息额”(原规定账户内“应预留一年以上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四)放宽职工封存或销户提取条件。1、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一年未再就业的”(原规定“封存满二年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二年未再就业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2、户口不在本地失业的,账户封存后,职工可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直接办理。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0日起实施,原规定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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