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分红险费改落地:预定利率收费上限都将调整
发布日期: 2015.08.17
导读:在保险业内一些保险险种的费率或是价格一般都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管。而为了更好的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全面促进保险业的市场活力,近期保险市场针对人身保险的费率改革政策有了新的进展,正式改革有望于下半年落地。此次分红险费改的重点主要体现在:放开预定利率上限及下调收费上限等方面。同时分红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思路仍然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将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让利消费者激发市场活力。
在保险业内一些保险险种的费率或是价格一般都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管。而为了更好的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全面促进保险业的市场活力,近期保险市场针对人身保险的费率改革政策有了新的进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已进入了最后一步,分红险费改方案日前草拟完毕,正式改革有望于下半年落地。此次费改之后,分红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预定利率低于3.5%的,向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则报送保监会审批。
随着分红险费改的即将落地,意味着占保险业六成江山的人身险业务,将实现价格全面市场化,从而释放和激发保险业的市场活力。而作为率先实行的一次较为彻底的金融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人身险费改无疑为金融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积极的借鉴和有益的参考。
改革要点:放开预定利率 下调收费上限
为推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保监会制定了传统险、万能险与分红险三步走的改革方向,目前传统险、万能险的费改新政都已落地实施。而占人身险行业占比最重的分红险,也将于年底前启动。
知情人士透露,保监会本周在行业内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
与传统险所不同的是,一直以来,分红险的分红收益本身就具备灵活性,此次分红险费改的重点主要体现在:放开预定利率上限及下调收费上限等方面。
分红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思路仍然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放开前端,取消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将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 即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其中,分红险的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按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则按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审批。
收费上限下调则主要针对分红险的平均附加费用率。如,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分红型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比例,分期和趸交分别为15%和5%,而旧版相关文
件的规定则是18%和10%;团体分红型年金保险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比例,分期和趸交分别为10%和5%,而旧版相关文件的规定则是12%和8%。
改革意义:让利消费者激发市场活力
一系列数据调整的背后,是分红险费改的深远意义。为业内人士所熟知的是,分红险的保费是根据预定利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的。通过放开预定利率上限及下调附加费用率上限,实现让利于消费者。
对保险公司而言,费改不仅打破了过去管制条件下的价格保护,激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并释放行业的市场活力,使得保险产品在与其他金融产品竞争时更 具“质优价廉”的优势。同时,费改将使不同市场主体经营能力的差距显性化,倒逼保险公司改进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改革往往与风险相伴。市场人士对“费改或引发保险公司恶性价格战”提出了担忧,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发现,和传统险、万能险费改方案一样,监管部门在分红险费改中也对可能出现的价格战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考虑。
一方面,在后端有较为严厉的约束,如严控准备金要求,规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以防止有保险公司不计成本地抬高预定利率,严控非理性价格战。另一方面,保监会对相关分红险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即预定利率低于3.5%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预定利率高于 3.5%的产品实行审批管理。
总之,此次分红险费改的落地意义是重大,不但是对于保险业来说是一种创新,同时也是充分利用市场的发展机制。此次改革对于保险业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也为以后其他险种的改革创建了一定的基础。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有利的。
随着分红险费改的即将落地,意味着占保险业六成江山的人身险业务,将实现价格全面市场化,从而释放和激发保险业的市场活力。而作为率先实行的一次较为彻底的金融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人身险费改无疑为金融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积极的借鉴和有益的参考。
改革要点:放开预定利率 下调收费上限
为推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保监会制定了传统险、万能险与分红险三步走的改革方向,目前传统险、万能险的费改新政都已落地实施。而占人身险行业占比最重的分红险,也将于年底前启动。
知情人士透露,保监会本周在行业内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
与传统险所不同的是,一直以来,分红险的分红收益本身就具备灵活性,此次分红险费改的重点主要体现在:放开预定利率上限及下调收费上限等方面。
分红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思路仍然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放开前端,取消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将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 即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其中,分红险的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按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则按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审批。
收费上限下调则主要针对分红险的平均附加费用率。如,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分红型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比例,分期和趸交分别为15%和5%,而旧版相关文
件的规定则是18%和10%;团体分红型年金保险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比例,分期和趸交分别为10%和5%,而旧版相关文件的规定则是12%和8%。
改革意义:让利消费者激发市场活力
一系列数据调整的背后,是分红险费改的深远意义。为业内人士所熟知的是,分红险的保费是根据预定利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的。通过放开预定利率上限及下调附加费用率上限,实现让利于消费者。
对保险公司而言,费改不仅打破了过去管制条件下的价格保护,激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并释放行业的市场活力,使得保险产品在与其他金融产品竞争时更 具“质优价廉”的优势。同时,费改将使不同市场主体经营能力的差距显性化,倒逼保险公司改进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改革往往与风险相伴。市场人士对“费改或引发保险公司恶性价格战”提出了担忧,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发现,和传统险、万能险费改方案一样,监管部门在分红险费改中也对可能出现的价格战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考虑。
一方面,在后端有较为严厉的约束,如严控准备金要求,规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以防止有保险公司不计成本地抬高预定利率,严控非理性价格战。另一方面,保监会对相关分红险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即预定利率低于3.5%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预定利率高于 3.5%的产品实行审批管理。
总之,此次分红险费改的落地意义是重大,不但是对于保险业来说是一种创新,同时也是充分利用市场的发展机制。此次改革对于保险业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也为以后其他险种的改革创建了一定的基础。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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