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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下保单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楼志文 | 发布日期: 2011.05.03

导读:” 一向精明的杜太太已经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了,她冲着小L和姚太太说,你们口头上说说总归是文字来得精准。“姚太太先生买的保险相对而言是正规的,但是去境外买保险终归是有一定风险的,不受这边的法律保护。至于地下保单么,你们看看浙江保监局前几年专门...

前段时间,姚太太的先生送给姚太太一份香港的保险作为结婚纪念日礼物,惹得同事们很是羡慕。“这香港的保险可靠吗?”小L说她一个朋友原来买过境外的保险,后来发生了问题,产生了纠纷,折腾了半天也是不了了之。

  “那不一样,我这份保险是先生跑到香港当地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的。你说的那种情况应该是"地下保单"吧?”向来很仔细的姚太太显然对此事了解得相当清晰,“前几年,是有一些境外保险机构没有经过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许可,向老百姓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的。新闻中也有报道过,这个属于非法经营,对投保人的资金安全和生活保障构成不小隐患,所以不能购买。”

 一向精明的杜太太已经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了,她冲着小L和姚太太说,你们口头上说说总归是文字来得精准。“姚太太先生买的保险相对而言是正规的,但是去境外买保险终归是有一定风险的,不受这边的法律保护。至于地下保单么,你们看看浙江保监局前几年专门提及过。”

  原来在2006年的时候,地下保单就比较疯狂。浙江保监局在当时就提醒过,地下保单销售较为隐秘,大都通过老客户推介,确定对象后,再由境外业务员不定期组织他们去香港签单,或者利用客户发展对象出境进行商务或考察活动、途经香港之际签署保单。客户有的直接用外币投保,也有部分人交纳人民币,由境外业务员兑换成外币投保。

  不过,购买地下保单的风险相当大,首先是内地法律对港澳保险公司无约束力,投保人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障;其次是如果保单签署地标明为“香港”或“澳门”,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或在澳签单的证明,不仅保单无效,投保人还将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由于港澳与内地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理赔时依照港澳法律办理,内地各种证明材料未必会得到港澳法律认可,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还要聘请港澳律师,会带来高额成本和诸多不便,投保人的利益极易受到伤害。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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