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明确说明
发布日期: 2012.05.27
导读:签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否则发生意外就必须承担理赔。
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日前,一家保险公司因为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而输了官司。
2003年8月26日,重庆南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南部公司)的一辆车在宁夏发生交通事故。随后,南部公司遂向中国太平洋财险公司重庆巴南支公司(下称巴南太保)理赔。不想,遭到拒绝。
巴南太保拒赔的理由是,保险合同已明确指出,该车的指定行驶区域是市内。南部公司却认为,保险公司并没将此意在保险合同和附件中明示。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南部公司一怒之下告上法院。巴南区法院判决巴南太保支付保险赔偿金4.2万余元。巴南太保以在投保单上提醒投保人详细阅读免责条款为由,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批复十分明确:“保险人对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解释。”市一中院以此维持原判。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普乐保专属医疗险
- 健告宽松,职业要求宽松,300万医疗保障,含重疾绿...
- 出生满28天-4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人士
- 查看详情 ¥300.00 起

-
新一站惠享e生普惠百万医疗保险
- 1-6级职业可保,慢病人群可投,性价比高
- 16周岁-4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160.00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