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当事人:
1.保险人:又称为“承保人”,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用,在出险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组织,通常是保险公司。
2.投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有支付保险费用义务的人。
3.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是其身体或者财产,受到保险合同保障,拥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虽然被保险人不签订保险合同,但是保险标的与他有直接关系,所以也属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中有相关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特点:
1.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在出险时,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拥有保险金请求权;投保人需要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同时也承担事故发生时给付的保险金或补偿损失的责任。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风险保障,两者是对价相互的,投保人的对价就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人的对价就是对投保人转移的风险进行承担负责。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主要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只有满足合同中的约定条件或者发生合同中所约定的事件时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通过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协议书的形式成立。
5.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合同当事人需要履行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保险合同会更加地严格,称之为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的形式:
1.按照保险标的情况划分:
(1)特定式保险合同。
(2)总括式保险合同。
(3)预约式保险合同。
(4)流动式保险合同。
2.按照保险标的划分:
(1)人身保险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
3.按照承担风险责任划分:
(1)单一风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
4.按照合同性质划分:
(1)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
5.按照保险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划分:
(1)定值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了解保险合同,是购买保险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