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年将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省人社厅称,我省即将出台居民医保新政,今年将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标准、困难户补助、两档筹资标准、住院支付比例等都做了相关调整。关于居民医保的有关问题,人社厅做出了权威解答。
经省政府同意,今年,我省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两档筹资标准可供参保人员选择。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出炉,今年省内将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参保补助每人每年200元
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其中,原有12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提标80元,中央财政、省级与县(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鉴于我省各统筹区人均缴费水平已达到人社部的要求,今年暂不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困难户未成年人可享补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对城乡居民进行普遍补助的基础上,将享受困难人群重点补助的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各地要尽快将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纳入补助范围,确保补助及时足额到位。
此外,新政还要求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国家、省规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
两档筹资标准可选择
建立可选择的筹资标准。第一档筹资标准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左右,第二档筹资标准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学生按第一档标准参保缴费,享受第二档待遇;成年居民按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医保需求,自愿选择一种标准参保缴费,享受该档待遇。
住院费支付比例将达70%
今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省人社厅提出,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稳妥调整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合理控制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积极引导参保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就医 。
各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差距,进一步拉大到10%以上。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参保的,分别不低于80%、60%、50%;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参保的,分别不低于85%、70%、60%。对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执行第二档筹资和待遇标准;未成年人执行第二档待遇标准。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今年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使用省统一开发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软件,建立省、市两级异地就医结算交换平台。具体办法执行省统一规定。
我省将搭建城乡医疗保障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各项医保制度政策及管理的衔接,方便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和重复报销。
今年年底前,各地城镇医疗保险要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实行全市统一政策、服务管理标准、经办流程、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基金统筹共济。
三问居民医保
记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如何参加医保?
人社厅: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在城镇居住的人员,除国家规定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都应参加居民医保,努力做到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在校(含幼儿园)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理登记、核定、收费。
记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对患者有何利好?
人社厅: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机制,使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在整体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的基础上,基金支付重点向大病患者倾斜。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后,要重新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各自保障范围,确保大额医疗保险责任不减少,参保患者个人负担不加重。
记者:对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和个人自付金额高的参保患者,政策有哪些倾斜?
人社厅:根据当地疾病谱和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将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的主要慢性病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等门诊大病待遇水平,鼓励这部分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我们正探索二次补偿办法。在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合理结余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金额高的参保患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范围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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