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于2011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到2012年已经顺利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长沙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至此长沙医疗保险类型就分为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大类。
长沙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医疗费用;
2、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长沙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
2、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3、生育补助。
长沙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情形: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