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欲于今年在全省实施大病医保制度
发布日期: 2013.08.01
导读:近日,安徽省保监局下发了有关保险的一系列新政,保监局负责人表示将在安徽省的5市11个县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从此保险销售的门槛将大大提高。除此之外负责人还表示将针对森林和农业出台有关调整政策,加大农业险的覆盖范围,促使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和省经济的发展。
我们从省保监局获悉,今年一系列保险新政将实施。包括合肥在内的安徽5市11个县将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此外,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门槛也将进一步提高。
大病保险今年试点
我们了解到,今年安徽将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六安5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时在11个县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今年这些试点地区要全部开展起来,由于每个地区的进度不一样,并没有排定时间表,总的来说合肥、芜湖、蚌埠进展较快。”省保监局相关人士说。
根据最新出台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市招标,一个市选择一家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目前,进展较快的三个市已经完成了招标工作。
今年安徽还将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扩面,合肥将从中受益。“今年安徽启动了森林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此外种业保险、农房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农机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正在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省保监局相关人士透露。
保险销售门槛提高
从事保险销售工作人员素质较低一直为人所诟病,在刚刚实施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中,对保险销售人员门槛要求大大提高。
省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办法的规定,今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这意味着今后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门槛进一步提高。不过安徽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对于办法实施前颁发的、仍未达到有效期的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针对办法的实施,安徽还将根据全省保险市场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队伍实际,对保险销售人员队伍进行摸底调研,制定从业资格分类管理方案,对保险销售人员加强管理。
新闻 链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合)人员,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2013年大病起付线标准为:城镇居民医保为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段补偿比例为30%~80%;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2万元,分段补偿比例为40%~8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到2014年,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平均实际支付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50%。
安徽省此次大病医保制度的实施将促进全省医保制度的完善,缓解市民看病治病难问题。除此之外,有关农业政策的发布将极大程度的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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