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太原市对城镇居民建立医保收缴业务、财务对账

太原市对城镇居民建立医保收缴业务、财务对账

发布日期: 2015.07.24

导读: 太原市为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各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太原市医保中心本月进行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业务、财务对账。   据介绍,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民政救助标准不变,一般县(市、区)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56元,省级财政62元,市级财政31元,县级财政31元;享受西部政策县(市、区) (阳曲县、 娄烦县)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88元,省级财政46元,市级财政23元,县级财政23元。...

  太原市为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各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太原市医保中心本月进行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业务、财务对账。

  据介绍,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民政救助标准不变,一般县(市、区)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56元,省级财政62元,市级财政31元,县级财政31元;享受西部政策县(市、区) (阳曲县、 娄烦县)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88元,省级财政46元,市级财政23元,县级财政23元。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缴费工作,应于上年9月1日开始,并在年底前结束。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期内每月月底前,核对无误后将个人缴费上缴至市医保中心收入户,再由市中心于月底前统一上缴至太原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个人缴费应于2月底前全部到位,到位时间按划入太原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为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市、县财政补助及民政救助资金,要在每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对账的具体要求如下:收入户、收入过渡户收缴的基金每月底要全部上缴太原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主动加强与财政、民政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民政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每年个人缴费结束后,各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2月底前及时进行内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业务、财务对账;各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居民医保筹资总额按时足额到位。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中国人寿财险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查看详情 ¥16.00
美亚“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全球无忧计划(旅程延误可选)
美亚“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全球无忧计划(旅程延误可选) 美亚保险
航延可选3小时起赔,50万境外医疗,符合申根要求
1周岁-80周岁;适合境外旅游、商务出差、探亲访友等人士
查看详情 ¥162.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新人专享福利
家庭智能推荐24小时营业不打烊,服务超五星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