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里的钱用不完,是否可以支持取出使用呢?
发布日期: 2015.07.24
导读: 按照规定,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依法追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1倍的罚款: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的;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弄虚作假而多报或者冒领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将非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问:我和爱人都是省级医保,70岁不到,身体还不错,仅我爱人的医保卡有3万多元。我们过世了,卡里的钱怎么办呢?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哭笑不得:“一般来说,老年人不用担心这个问题,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医保卡里的钱一下子就花完了。也有不少老年人反映,种牙、健身能刷医保卡就好了,但事实上,暂时不能放得那么开,担心有人浑水摸鱼。”工作人员表示,医保属于私人财产,如果老人过世后,子女可凭借相应证明取现。
自2010年1月开始,医保个人账户新划入的资金专项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取药时可直接刷卡结算,不能自行支取,只能转移。2009年12月31日前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可以自行支配。
医保卡的钱兑换现金违法
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虽然是参保人个人的基金,但拿去兑换成现金,仍然是违法违规行为;另外,按规定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 统筹基金支付一部分。可见,折扣兑现个人账户,无疑是杀鸡取卵,既损害参保人自己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个人将从医院或药店购得的药品,转让 给他人,属于非法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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