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即将实施 城镇居民福利保障更全面
发布日期: 2015.07.22
导读:《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即将下发实施。事关民生的各项医改年度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清晰,实施路径明确。主要内容包括: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建设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村医人均年收入不低于2.2万元;基本药物目录调整。
昨日,记者从全省深化医改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即将下发实施。事关民生的各项医改年度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清晰,实施路径明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0月底前启动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1月28日正式出台,湖北省凡是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一旦犯上大病,除去原有的基本医保报销之外,个人合规自付部分如果超过8000元的起付线,还将享受报销至少一半以上的大病医保政策。
省政府要求,各市(州)要在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10月底前招标确定承保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并全面启动补偿工作。原已实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地区,要积极稳妥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确保省政府规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推进建设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3月1日出台,我国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湖北省明确提出,8月底前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9月底前,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出台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力争年底前全面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确保村医人均年收入不低于2.2万元
目前落实乡村医生三个收入渠道政策分别是: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照村卫生室服务人口×2.5次/人×4元标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村医;各地将40%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交由村卫生室完成,根据考核结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经费直接拨付村医个人账户;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按人均不低于6000元/年标准,对乡村医生实行经费补偿。省政府将下发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的通知,确保湖北省乡村医生2013年人均实际收入不低于2.2万元。
基本药物目录调整
今年,我国已经公布调整后的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3年全省医改工作安排要求,除新的国家目录中的520种药物外,湖北省还将于8月份启动省级非目录药品增补调整工作,确保年底前调整到位,届时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将统一向全省居民提供新版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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