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铜川多项医保政策调整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1.27
导读:近日,铜川市人社局对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在内的多项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于7月1日起实施。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权限下放医院,7月1日起即时报销。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扩充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调整后慢性病病种达到3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平均报销比例将达到70%,高于此前四年63%的平均报销比例。
住院分娩费用的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7月1日后,参保群众因住院分娩产生的符合规定以及床位费支付标准的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享受生育保障,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所扩大,非定点就医不再报销。新办法将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扩大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时需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住院期间的起付标准、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新办法明确规定,除外出工作、探亲、旅游时因危、急、重症需就近就医,或经省级异地就医平台定点医院建议转省外就医两种情形外,参保群众在其他医院就诊的费用将不再予以报销。
新办法对于诊疗过程中应用到的冠脉支架、心脏起搏器、骨固定材料等特殊医用材料,其报销比例由原来的按国产、进口确定调整为按材料单价确定。其中,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5000元以内、5000~12000元、12000~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其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60%,由统筹基金直接支付。居民医保参保群众的报销比例按以上标准下调10%。
记者从铜川市民政局了解,从7月1日起,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护理补贴。
根据规定,享受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享受2015年下半年护理补贴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
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须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委会、社区进行申请,由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残联逐级审核、审批。护理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时间为每年的10月。申请2015年下半年补贴,于8月10日前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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