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山东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并轨 大病医保成市民“标配”
发布日期: 2015.07.30
导读:作为全国医保政策改革“排头兵”,山东省2014年年初开始执行城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实现两者并轨。据悉并轨后,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医保。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7.2万元,该标准是从2012年10月起实施,当年度使用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也就是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可支配收入的6倍,这也是新医改施行以来的要求标准。
作为全国医保政策改革“排头兵”,山东省2014年年初开始执行城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实现两者并轨。据悉并轨后,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医保。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7.2万元,该标准是从2012年10月起实施,当年度使用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也就是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可支配收入的6倍,这也是新医改施行以来的要求标准。
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开展城镇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试点。将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推进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从2012年初开始,山东省已开始逐步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等,在很大程度上为避免农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关键作用,但此前我省城镇居民却还不能享有这一政策。两者并轨后,我省将开展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列支,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并随基金筹集标准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参保居民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除此之外,省人社厅今年将研究制定实施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具体意见,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同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开展城镇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试点。将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推进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从2012年初开始,山东省已开始逐步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等,在很大程度上为避免农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关键作用,但此前我省城镇居民却还不能享有这一政策。两者并轨后,我省将开展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列支,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并随基金筹集标准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参保居民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除此之外,省人社厅今年将研究制定实施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具体意见,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同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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