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一)
发布日期: 2014.08.20
导读:问: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主要属于哪些组织形式?答:保险代理人 比较普遍了现在
问:再保险市场的卖方的组织形式有哪些?答: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 专业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联营 专属保险公司
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保险人以何种组织形式进行经营, 各个国家都有特别限定。例如,美国规定的保险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两种;日本规定的保险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互济合作社三种; 英国较为特殊, 除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社以外, 还允许个人保险组织形式经营保险, 即允许“劳合社”采用个人保险组织形式; 我国台湾的保险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和保险合作社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我国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一)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股份公司, 是现代企业制度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它是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 全部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 通常发行股票 ( 或股权证) 筹集资本,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1.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严密而健全的组织形式早已被各国保险业广泛推崇,《中华人民共和保险法》也将这一组织形式规定为我国保险公司设立的形式之一, 因而, 建立我国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稳妥而健康地发展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将是十分有益的。
首先,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 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增加保险利润, 进而扩展保险业务, 使风险更加分散, 经营更加安全, 对被保险学原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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