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马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要实施了,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
这回,离婚冷静期是真的来了!针对离婚期,这段时间一再引起热议,比如近期提出来结婚有效期。
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让离婚更难了,更是对家庭暴力的容忍;
专家认为,离婚冷静期是给轻率离婚的夫妻一剂“后悔药”,还有反悔的余地。
今天小新想借这个引头,给大家说一下离婚中最为头痛的财产分割的问题,也是很多人离婚后仍在纠葛不清的问题。
其中关于保险的分割,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大家常常忽略甚至退保导致自己保障受损。
01
哪些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分?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双方所有收入,及购买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夫妻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
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一般有几类:
①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仍在缴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前个人保险缴纳保费的;
②离婚时仍在保障内的保险:结婚后缴纳保费的保险为婚后财产,就算在婚后你拿自己的工资给自己买的保险,也算婚后财产(这里就凸显在婚前买保险的重要了!)
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保险金有对方一半;
④为子女投保的保险要看情况分割:受益人为子女时,离婚时,没有补偿问题,只需要变更投保人(法定监护人),不能变更时,可以退保,对退保费用进行分割。
⑤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保险,婚后的收益部分:婚前为自己买了一份分红险险,婚后每年产生收益,这些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2
怎么分,才能让损失最小呢?
对于保险,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退保;一种是保障继续。
由于退保所得的现金价值会和保费相差巨大,尤其是前几年,损失会非常大;除此之外,如果是健康类的险种,还有可能因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发生变化,后面无法进行投保。
因此,小新的建议是不退保,协商补偿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让原有保障继续有效。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点:如果保障继续,一定别忘了变更受益人,尤其受益人是夫妻双方的,离婚的情况下一定要去变更。
一般受益人可以是父母、配偶及子女,投保人可根据家庭关系重新明确受益人。
如同时指定多位受益人,将前任变更后的保额,也可默认平分到其他受益人名下。
变更受益人也很简单,大家去保险公司进行保单保全就ok,但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需要被保险人的同意,这点要明确。
03
写在最后
为了防止保险进行分割,最好的办法是学会在婚前为自己投保,且在婚前把所有保费一并交齐,这是归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在婚姻生活中,不管男方还是女方,我们都要有意识的保护自己,不让自己被婚姻所害。离婚冷静期,“冷静”二字考验的是双方对婚姻、对人生的态度。
不轻易结婚,不冲动离婚,考虑清楚,对方是不是自己一定要相守一辈子的人,同时,一定要做好婚前财产的准备和公证。
希望这篇文章大家都永远用不到,生活甜蜜如常。
对了,有保险需求的朋友如果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和我们的保险规划师取得联系,他们会给出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