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保险合同的程序(二):保险人的承诺
发布日期: 2014.01.21
导读:问: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由投保人提出邀约,保险...答:解释条款 说明合同内容是保险代理人 即卖保险的人的义务 保险人指的是花钱买保险的人 应当履行的是如实告知的义务 比如之前有没有重大疾病住过院 先天遗传疾病等等 如有隐瞒 日后查出是得不到保险费的
问: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答:你好!保险法规定,这种情况超过两年半之后,保险公司理赔
(二) 保险人的承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承诺人或受要约人。承诺有效应具备3 个条件: ( 1) 承诺须对要约内容未作实质性变更。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 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2 ) 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 3 ) 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合同一经当事人一方作出承诺, 即告成立。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 通常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由于保险合同要约一般都采用投保单, 而投保单又是保险人事先印就的, 所以当投保人按投保单所列事项, 逐一填好后交给保险人或其代理人, 经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审查, 认为填写符合要求的, 一般都予以接受, 经签章后, 即为承诺( 承保) 。实践中也发生过这样的情况, 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已经达成协议, 还没有完成书面保险合同之前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为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本条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并就保险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并载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因此, 在达成协议合同成立之后, 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之前这一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 如果能证明合同确已成立,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所以, 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决定了保险合同的要式性, 并不排除特定情况下的非要式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 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 协商) 的过程, 最终达成协议, 即一方作出承诺, 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但是, 在特殊情况下, 保险合同的订立无须经过要约和承诺, 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采用“ 自动订立保险合同” 的特殊程序, 强制保险合同就是通过特殊程序自动订立而成的。例如我国《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强制保险合同就是自动订立, 而无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要约和承诺过程,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 法律、法规对投保人范围、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方式以及承保人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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