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互动专区 保险案例 抢劫后又出事 保险公司能否买单?

抢劫后又出事 保险公司能否买单?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案例中的黄某遇到了倒霉事儿,出租车被抢走,又出了车祸。保险公司究竟会不会赔偿呢?详情见下文。

案例

一次和乘客吵架中,黄某一个不留神,乘客“反客为主”,抢了钥匙开着出租车扬长而去。黄某在后面苦苦紧追,却眼瞅着自己的出租车和别人的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上的“驾驶员”弃车逃逸。到底黄某还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不会因此免责呢?事发时,夏某驾驶摩托车行经鳌江镇某路段,与右转弯相向驶来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夏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事发后,出租车“驾驶员”弃车逃逸,至今尚未找到。2011年3月,夏某以出租车车主赵某及出租公司、承租人黄某、出租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超过部分由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同年6月30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

审理结果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认可出租车是在被抢期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表示,该次交通事故是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保险公司仅需垫付抢救费用,没有赔偿其他损失的义务。那么是否真如保险公司说的可以免责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虽然出租车“驾驶员”身份尚未查明,但是保险公司仍需对出租车造成夏某人身损害方面的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并同时获得代位求偿权,可就支付的赔偿金额向肇事者追偿,但对夏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垫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先对原告夏某合理的人身伤亡方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得到了赔偿,保险公司也获得了代位追偿的权利,这符合交强险制度设立的初衷,即在侵权人无力赔偿或找不到侵权人时,可以使受害人的部分权益获得一定的保障。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太平洋产险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查看详情 ¥2.90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太平洋产险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查看详情 ¥1.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新人专享福利
私家车险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