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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人祸不断 政府需鼓励保险业指定巨灾保险

发布日期: 2015.06.18

导读:巨灾保险是指对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今年巨灾时有发生,赔付率却不高,原因在哪里?

2008年1月中旬到2月上旬,我国南方地区遭受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同年5月发生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保险业分别为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支付赔款55亿元和10亿元,保险赔款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分别为3.63%和0.12%。2009年冬到2010年春的大旱灾,保险赔偿率也很低。今年多省市又遭遇干旱,保险赔偿状况不会有大的改观,与保险的经济补偿、恢复生产的宏观经济功能相去甚远。
巨灾赔付率低的原因
赔付率极低的表面原因是缺乏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地震灾害等有关的保险产品。如:农业保险很多产品尚未推出;企业财产保险中,与自然巨灾有关的保险,因除外责任、高费率、免赔额等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销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或利润损失险的保险公司不多、经营地域有限,等等。以某公司经营的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为例,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而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则属于责任免除;财产一切险中,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也属于除外责任;财产保险综合险中,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被列入责任免除。
缺乏保险产品的供给,就会缺少相应险种的保单和被保险人,赔付额自然就少。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为例,尽管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能赔尽赔,保险公司也“超常规”、只要赔案与保险责任有一定关系都积极赔付,但是,毕竟缺乏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保险单,与保险责任沾边的保险事故少,因而请求赔付也少。
浅层原因是保险公司不愿开发和经营与重大自然灾害有关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也要追求经济效益,或者说追求利润最大化。冰冻灾害与洪水、地震、海啸、飓风等等大灾一样,风险巨大,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难以独自承受。即使采用分保或再保险方式分散风险,其成本也很高。能在其他险种上取得利润,就不愿在难以盈利的险种上下工夫。
深层原因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极少发生,使个人、企业和政府缺乏相应的防灾减灾意识。对于数十年一遇、甚至百年不遇的大灾,人们往往麻痹大意。别说没有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保险产品,即使有,在温带地区愿意购买这种保险产品的客户大概也非常少。政府也想不到要用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保险公司经营这种保险产品;有的即使想到了,行动上也可能因认识犹疑而迟缓。在需求极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更不会去经营难以盈利的险种。
如何才能让保险业雪中送炭
鉴于上述原因,对于冰冻、洪水、地震、海啸、飓风、大旱等巨灾,要实现保险业及时赔付、雪中送炭的功能,必须做到政府鼓励和扶持巨灾保险产品的经营,保险公司预防事故、承担社会职责和有效分散风险,公民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政府可通过以下措施来鼓励和扶持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产品。
第一,政府选择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的大公司来经营巨灾保险产品。这相当于给被选中的保险公司贴上了金字招牌,增加其商誉等无形资产。
第二,当保险公司经营的巨灾保险产品出现亏损时,政府从财政支出中划拨部分自然灾害救济经费给予补贴。这样做的好处是,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方比政府部门及时而且到位,因为保险公司是应被保险方请求而赔付,是点对点的及时赔付;而政府的灾害救济是点对面的支付,往往因历经损失统计、报告申请、审查批准、转移支付等过程而不够及时。
第三,制定政策鼓励保险公司经营和管理巨灾风险基金。由投保人购买基金份额,保险公司投资运营该基金。盈利时,向投保人支付投资收益,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费。一旦发生巨灾,用此基金救济灾区和灾民。收益和救灾均按份额摊付。投保人购买时就有思想准备,平时取得收益,灾时献份爱心,心甘情愿。政府保证平时的最低投资收益率。这比大灾之后向全民募捐更有效、更迅速,也更理性、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保险公司要实现利润最大化,有如下重要途径。
其一,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要树立“防重于赔”的观念,对保险标的定期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形成预防事故的长效机制。
其二,勇于承担应有的社会职能以赢得客户。保险公司既要经营能盈利的险种,又要在国家政策扶持下经营不盈利的险种。如农业保险可否多开发一些险种上市销售,企业财产保险的门槛能否让更多的企业不再望而却步,等等。保险公司在政策扶持下应争取经营巨灾保险产品,既可赢得商誉等无形资产和潜在客户的信任,又能让客户在购买巨灾保险产品的同时,购买同一保险公司的其他保险产品。
其三,有效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将个人和企业通过投保转移来的风险聚集起来,通过国内、国际再保险将风险分散到国内外众多的保险公司,形成全国乃至全球的风险分散网络。去年底今年初,澳大利亚洪灾造成的保险赔付,据估计将创60亿美元的新高,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国际再保险网络。
其四,保险资金的投资。国际上很多大型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已成为利润的重要来源,甚至不亚于承保利润。
对于冰冻、洪水、地震、海啸、飓风、大旱等巨灾,要实现保险业及时赔付、雪中送炭的功能,必须做到政府鼓励和扶持巨灾保险产品的经营,保险公司预防事故、承担社会职责和有效分散风险,公民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保险的根本作用在于转移风险,在发生经济损失的时候能够减少损失,无论对于个人、社会,还是整个自然界,天灾人祸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制定的保险产品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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