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并非好报 无证“英雄”好心救人却遭非来横祸
发布日期: 2013.06.18
导读:好心人做完好事之后,自己却横来遭祸,是该怨还是不该怨呢?案例中的黄华在自己驾照未年检的情况下,突然遇到隔壁家孙子出意外,好心送去医院,回去的途中却发生交通意外,而保险公司以黄华驾照失效的理由,拒绝理赔黄华造成他人意外事故的赔偿。
驾驶证未年检而无证驾驶挽救生命的英雄,却祸不单行遭遇车祸,保险公司为其无法进行理赔。“求求你,救救我家孙子吧!他快不行了,必须马上开车送往医院啊!”听着邻居爷爷跪下苦苦的哀求声,黄华心里只想着快救人。他完全“忘”了自己的驾驶证没有年检,已经失效。在返回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了人,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履行赔付义务后,又向黄华追偿。日前,经泾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黄华支付原告某保险公司2万元。黄华将自己的小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后其便只身一人外出打工,驾驶证也就没有年检,失效了。而在其打工回家后不久的一天晚上,邻居家孙子便出了事。自己出于好心帮助他人,开车送人去医院救治,可不想,在从医院回来的路上,撞伤了骑摩托车的吴昊。交警大队认定黄华负全部责任,吴昊无责任。吴昊伤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华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8.5万元,经调解该保险公司赔偿了受害人吴昊各项损失合计4.2万元。因黄华未取得驾驶证,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故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黄华偿还保险公司赔偿给受害人吴昊的损失费4.2万元。因为黄华驾驶证未年检,已经失效,但是出于突发状况,隔壁家孙子出意外,一心救人的黄华顾不上自己失效的驾驶证,救了人却自己在回来路上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尽管理由当当,但是黄华也是情有可原,虽然黄华自认倒霉,但是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不能完全拘泥于法制,最后保险公司也做出了相应的退步,由原先要求黄华承担4.2万元赔偿降到2万元赔偿,也算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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