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驶、吸食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2)无证驾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吊销、注销,驾驶与驾驶证上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6)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
(7)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