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但买房额度不够,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手续又繁琐,不得不眼睁睁看着一笔不小的积蓄躺在银行里……曾存在这种状况的长治市民今年在长治市推出的一系列公积金惠民新政中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5月4日,从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治市继推出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降低购房贷款首付比例等政策之后,又新增了物业费、进城务工人员提取,加大了购房提取额度,调整拓展了八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一步满足了市民的住房需求。
新增无房户租房、物业费、进城务工人员提取
此前,长治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实施细则,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为进一步提高提取审核效率,简化手续,租房提取不再提供租房协议,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2000元。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两年的房租费用。
此次新政又新增了物业费和进城务工人员提取业务。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按年提取,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当年物业费用。
进城务工人员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为非城镇户口的或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在三年以内的缴存职工)。职工可按年提取,每次可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内最低保留10元)。
提取额度加大,已购房未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我市还出台了相应的惠民性提取政策,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在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12月30日,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所购住房当时的价款。
同时,购房提取额度加大,发生住房消费行为三年之内,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进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含房款和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以及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提取资料仍按原政策提供即可。
另外,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缴存职工群体在农村建房,不需要再提供县或区级以上规划、住建局等相关单位的批准文件,只需村委出具建房证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提取的取消两年未再就业的限制。
贷款期限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核定放宽
此次我市还调整拓展的8项公积金贷款业务,覆盖了降低购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松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装修造价认定范围,调整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审查范围及征信报告的审查范围等相关政策外,还放宽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核定。
其中,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65岁。还款能力由原来的按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的50%核定,调整为按包含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收入的60%核定。取消了对借款人助学贷款信用的审查,已结清的各类信用卡不再纳入审查范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了100万元。
除商转公外,其他贷款品种的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均可申请贷款。其中新房购房消费行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生效,二手房购房消费行为自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生效,装修消费行为自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装修贷款取消装修现场照相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