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远=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调整 记者14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不作调整。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作适当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2013年度已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因此,2014年度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而今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将视具体情况再另行通知。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影响正常浏览和使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也可以扫码下载新一站保险App随时随地选保险
- 扫码下载新一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