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2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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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手术费补偿金 | 90%实际给付手术费用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我们对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手术费补偿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手术费用补偿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手术治疗的实际手术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90%进行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手术费用补偿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手术治疗的实际手术费用按 70%进行给付。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手术费补偿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 90 天,则视为同一次手术补偿。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