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世纪长乐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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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我们按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日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对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的一项。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 。如果主合同项下有借款或其他未还款项,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必须依主合同 9.4 的有关规定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中扣除主合同项下的所有欠款及应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