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立即停下车辆,不能破坏事故现场。若有人员伤亡,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0抢救伤者,且第一时间拨打110通知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由于抢救伤者对现场有一定变动的,须标明变动位置,乘车人以及过往行人车辆应予以协助。
若事故发生地点比较偏僻,或者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立即报警,但是又必须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身边没有其他车辆可以求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用事故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医治。不过在离开现场之前,需要将事故车辆和伤员倒地的位置标记出来,如进行全方位拍照、摄像,或者利用身边的砖头、石块、白灰等在地面上进行标记,以便后续交警来认定该事故的责任。
若没有人员伤亡,且对事故的发生原因等双方都没有什么争议,可以直接撤离现场,双方协商处理赔偿事项;不愿撤离现场的,应报告执勤交警或者公安部门。
若只是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晰明了,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撤离前可先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第一时间要做的是拨打3个电话,即110报警、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120抢救伤者,具体处理事宜依据现场事故的严重情况而定。
另外,需要当事人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况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