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7年6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2013年12月,李某驾驶自家的轿车去接女儿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了骑电瓶车回家的宋某,导致宋某受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宋某没有责任。宋某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等费用总计5万余元。李某将相关费用支付给宋某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经审查认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时驾照已经过期,应当视为无照驾驶,依据保险公司与李某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拒绝了李某的理赔请求。
无奈之下,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事故发生时,李某所持的驾照已经过期,其没有年检资料,属于无证驾驶,依据合同约定为免责事项,因此不予理赔。而李某认为,自己的驾照是2013年6月到期,根据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应当注销驾驶证。而自己的驾照过期才半年,驾驶证并没有被注销,所以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所持的驾照尽管超过了年审日期,但逾期不足一年,未被注销,仍然合法有效。李某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按照合同进行理赔。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已支付的各项费用5万余元。
本律师认为,驾照过期并不能等同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或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再有就是取得驾照后驾照又被注销等情况。这也就意味着,在取得驾驶证后到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都不属于无证驾驶。因此,驾驶员拿着过期但未被注销的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应当理赔的。当然,本律师也要提醒各位驾驶员注意,驾驶证到期后要及时去年检换证,以免发生事故后出现不必要的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