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即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14%,借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企业发展压力较大的现状,省政府在2008年决定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以前的原则上不超过20%逐步统一到12%至16%区间内,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有专家指出,在养老保险基金能保证支付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序调整,既均衡了不同地区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负担,也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为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养老保险政策环境。
记者16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统一缴费比例后,缴费基数继续按这个省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