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2月29日讯:市民张晖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在一家装修公司工作。2015年11月,张晖在工作时遭受意外,造成左大腿骨折,右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先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且属八级伤残。由于该装修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造成他无法从社会保险部门获取工伤保险待遇。2015年底,该装修公司的所有者程雪健以无法经营且假称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为由,申请并注销了营业执照,但是并没有对张晖作出任何赔偿。今年年初,张晖找程雪健协商赔偿事宜,程雪健称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不存在向其赔偿的问题。张晖咨询:老板注销营业执照,我该向谁主张工伤待遇?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
张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且属八级伤残。因此,张晖受伤后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装修公司没有为张晖办理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该装修公司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张晖支付有关费用。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程雪健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张晖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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