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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重新调整

2015-07-27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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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确保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从7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进行调整。
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各承担 40元,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担。随着缴费的提高,最高赔付限额也得到提高,赔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6.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万元。

对于特殊群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时,需一次性缴足平均余命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最低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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